餐飲業:新酒店法擴大合作機會
立法會審議的《酒店業場所業務法》擬大幅調低酒店業住房數目要求,酒店內的餐飲、酒吧、舞廳不再分級,並增設“美食廣場食品攤檔”類別。另外,引進臨時經營許可,符合標準可試業半年。有餐飲業者歡迎新法,指有利投資者和增加餐飲業與酒店業的合作機會。
澳門餐飲業聯合商會副理事長馮健富表示,新法規範和清晰酒店業場所及於其內開設餐廳、酒吧、美食廣場食品攤檔關係,利於管理,亦符合澳門發展需要。過往酒店業場所最低住房數目四十間,新法由四十間減至十間,符合澳門市場上出現商務酒店、經濟型酒店的需要,讓相關酒店可便利供應早餐、簡餐,甚至到延伸酒吧、舞廳等場所服務,可向住客提供更多元服務。另外,一站式准照申請、臨時經營許可由投資者掌握投資計劃,利吸引投資。
馮健富表示,酒店與餐飲關係密不可分,新法將提供更多機會讓餐飲業與酒店業加強合作,共同提供服務,擴大餐飲行業市場,尤其是青創催生的新式餐飲,其經營者思想較傳統店舖新穎,決策較進取,倘條件合適,相信亦樂意進駐酒店。
至於本地特色店舖、品牌,他坦言過往大型酒店均設有美食廣場,惟門檻過高,租金超過一線區域地段,加上條款非向中小微企餐飲業傾斜,合作機會不大,少見澳門本土品牌、食肆進駐美食廣場,以致特色餐廳普遍落在舊區,旅客一般較難接觸。
他建議在未來賭牌競投條件中,可把扶助中小企尤其是對餐飲業幫助納入考量,劃出適當範圍予本地中小企經營。美食與酒店、旅遊息息相關,傳統、特色店助吸引旅客,若可進駐大型酒店,進一步便利旅客和提升本地品牌知名度,有助中小微企發展和提升競爭力,真正發揮“以大帶小”成效,否則以目前的招商條件,一般企業難參與。
來源:澳門日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