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合區廣告法規分享會昨舉行
澳門廣告商會、澳門市務學會、澳門法律交流協進會主辦的“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市場廣告法規知識分享會”昨舉行。主辦方冀促進橫琴粵澳深合區廣告規則銜接工作。有講者表示,珠海出新規,地產廣告宣傳“商住兩用”、“學區房”屬違規。
分享會昨上午十一時假中土大廈貿促局多功能會議廳舉行。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商事服務局代理副局長邱潤華、貿促局執行委員余雨生、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牌照及稽查廳長鄺信昌、澳門會展產業聯合商會會長盧宏駿、澳門廣告商會主席黃義滿和理事長鍾靜儀、澳門法律交流協進會會長黃景禧、澳門市務學會會長周可祺等出席。
深合區近五千澳企
邱潤華表示,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充滿機遇,適合澳門廣告業界了解探索並作為拓展業務的跳板。《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》提出戰略包括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的新平台、便利澳門居民生活就業新空間、豐富“一國兩制”實踐的新示範、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新高地,同時,主推四大產業。
現時深合區投資者熱情高漲,截至四月廿二日,合作區有企業5.4萬家,澳資企業逾4,845家,其中從事廣告宣傳、市場行銷策劃業有667家。深合區發展,需要借助各業界力量進行招商引資工作,期望澳門廣告業界可善用自身的優勢,協助琴澳兩地企業拓展業務,利用專業力量建設深合區。
會上,廣東申圖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劉琪、OCT律師事務所律師林美芳任主講嘉賓。劉琪指出,內地廣告的規定與澳整體相若,但內地更講求原則性,還會涉及電商法、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、反不正當競爭等。
珠新規禁虛假內容
珠海市近日發佈《珠海市房地產廣告合規指引》,顯示不得含有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內容,如宣稱“珠海絕版”、“買一層送一層”,不得使用“國家級”、“最高級”等用語,不得宣傳“學位房”、“學區房”,將住房與學位掛鉤,亦不得混淆房屋土地使用性質或房屋用途,不得使用“商住兩用”等宣傳用語誤導消費者將非居住用地誤以為居住用地;不得將實際用途為“辦公”“商舖”等商業辦公性質的房地產宣傳為 “住宅”、“公寓”、“酒店式公寓”等,令消費者誤認為住宅。
林美芳介紹本澳禁止以及受管制的廣告,針對特別行業廣告規定,如內地樓宇廣告方面,廣告內應載有“五證”,即“國有土地使用證/不動產權證”、“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”、“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”、“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”及“商品房預售許可證”的編號以及《廣告活動》第十七條規所要求的資訊,廣告中要顯眼方式標示“請留意五證要求”字句,以提醒消費者。
來源:澳門日報